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了能撤诉。但必须经审判长许可,且应当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宣判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人民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应当依法裁定。若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夫妻起诉离婚了,又不想离了,能不撤诉吗
可以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了原告撤诉权,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
因此,即便本案已经经过了开庭审理,只要法院还未做出判决,原告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原告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案就了结了。二人的婚姻关系仍继续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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