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一家企业为了发展壮大自己,因自己手中暂时缺乏大量资金来扩大厂房和增加机器设备,又不想从银行借入资金,怎么办?此时正好有一户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正处于停产倒闭状态。对这种情况,就可利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1998]97号)指出: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已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条件的,应以存续企业为纳税人,被吸收或兼并企业的未了税务事宜,应由存续企业承继。另对亏损弥补的处理规定: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从中不难看出,这些条件的存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这家企业对停产企业进行兼并。对自己发展有以下好处:
一、可以充分利用停产企业的闲置厂房和设备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前提是和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
二、可以在不占用自有资金的情况下,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而迅速投入生产;
三、不必从银行借入过多资金,承担大量的负债。同时,作为合并或兼并后的存续企业,也可对被吸收或兼并前的企业未弥补亏损部分进行税收弥补。由于对被合并或兼并的亏损弥补,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也相应减轻了税收负担。
一、为什么资本公积金不能用来弥补亏损
1.从资本公积的来源来看,资本公积金主要是股本溢价所得,从财务会计的角度看,它不能用于企业的亏损弥补,原因是企业的投入资本通常被视为企业的永久性资本,根据资本维持原则,投入的资本不能任意支付和分配给股东,资本公积是企业所有者投资的一部分,具有资本的属性。它不是来源于企业的经营行为,与企业的利润无关,如果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它不是资本的收益,而是资本的发回;企业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如果当年还有盈利,则要分配给股东红利,这在事实上是一种变相抽逃资金的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债权人的利益,这是不允许的。在正常情况下,资本是不能转化为利润,企业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保证资本的增值而并非减值。所以,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角度来看,资本公积金是不能用来弥补亏损的。
2.从政府立场来看,如果允许企业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政府就能增加税收,可为什么公司法还要规定资本公积金不能弥补亏损呢?为什么政府要放弃这一部分税收呢?从企业的立场来看,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就可以少缴所得税,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企业赶在新公司法实施之前发布公告决定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呢?这看似矛盾的背后却隐藏着深刻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第五条规定公司三年是否连续盈利作为企业是否能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为此,一些公司为了能上市融资,而又不符和三年连续盈利条件的,他们在期末为了做靓报表,就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而不用税前利润来弥补亏损,这样虽然上缴了一些企业所得税,但报表上却显示企业年末是盈利的,就可以通过证监会的这一三年盈利的硬性规定而获得上市条件,以便能融资,更好的圈钱。而实际上这些公司通过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掩饰了他们的实际经营情况,等上市了,股票也发行了,钱也圈了,可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早晚也会露马脚出问题的,于是就屡次出现了上市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破产的案例,其结果损害的是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所以,为了避免这一继续用资本公积金马弥补亏损从而做靓公司报表的现象,修改后的公司法第169条就明确规定了资本公积金不得用来弥补亏损。这一规定表面上看虽然减少了政府的税收,但却保护了广大股民的利益。所以,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来看,资本公积金不能用来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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