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莱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窗口。
二、莱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莱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四、莱芜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清算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注销)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社会团体注销)
3.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社会团体注销)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社团印章及票据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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