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羁押在哪里
刑事拘留一般关在看守所。公安机关在拘留人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除无法通知或者具有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刑事案件中羁押和关押有什么区别
羁押和关押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关押指禁闭起来,把囚犯们关押起来,羁押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被拘留或逮捕的人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间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期间届满后就要移送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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