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可以进行补充,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1、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合同履行中产生麻烦,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没有补救措施的,可以协商解除。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可以制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是不能确定,债务人随时可以付款,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付款。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协议内容所指对象必须明确吗
1、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费用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既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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