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文,占用或挪用公司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
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指的是企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所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金额较大且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没有超过3个月,但金额较大、进行谋利活动的,或者使用该资金实施非法活动的行为。
根据《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所在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归个人使用的,涉嫌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
1、挪用资金在一万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资金在一万至三万元以上,个人进行谋利活动的;
3、挪用资金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实施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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