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通过学习《刑法》,结合司法实践,系统的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说明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交通肇事罪与间接故意杀人、伤害罪的区分与定性问题。得出相关结论并提出本人建议。关键词:交通肇事,间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本罪的客观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所谓交通运输是指铁路交通运输,海上交通运输,公路交通运输和空中交通运输,由于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的速度快,运载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犯罪论处。
2、本罪的客观方面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作为的方式如酒后开车,超速,强行超车,错扳道叉等,二是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任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员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实施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当然在实践中多为交通运输人员。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既可以表现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表现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尽管过失的表现形式不同,但行为人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却是一样的,既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至于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二、认定交通肇事罪应注意区分的界限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把握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要看行为人有无违章行为,总成了多大的危害巨朵;其二,是要看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发生的事故有无过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必须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且,这种危害结果必须是由行为人的违章行为直接造成的。同时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四点:
(1)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行为人虽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但并没有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不成立本罪。
(2)因果关系。虽然发生了严重后果,但如果严重后果与行为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本罪。
(3)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虽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行为人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亦不能认定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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