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期徒刑的期限,需要分三种情况探讨,第一种是一罪,第二种是数罪,第三种是死缓转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中的规定,犯一罪的,有期徒刑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如果是犯数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刑期计算原则是,在各罪中单个最长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从重确定宣告刑。如果数罪的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下的,最高二十年,总和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二十五年。
如果是判处死缓,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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