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强奸犯主动自首的量刑标准如下:
1、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
2、对未成年人的强奸案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强奸罪判的轻的情形有哪些
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有自首情形。
三、未成年人强奸会怎么判
未成年人强奸的判刑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强奸,不负刑事责任。但在犯罪过程中如果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判处强奸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判处强奸罪,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也存在从重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立案追诉;
2、行为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
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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