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会对双方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查问,若没有问题便会围绕着为什么离婚这个话题展开,核实离婚是否为双方真实意愿。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一起去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等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意愿及离婚相关证明材料审查后,满足离婚条件的,会予以离婚,给予双方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办理手续是什么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第三、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一般而言,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程序的环节有哪些
协议离婚程序的环节有: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和核实;
3、当事人进入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4、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仍选择离婚的,婚姻登记员注销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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