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侵权要赔精神损失
时间:2023-04-24 14:23:26 2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那么,遇到侵权事件,当事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哪些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会被法院支持?

姑娘串门被狗咬

21岁的姑娘王某到隔壁串门,敲门无人应答,她便透过门洞张望。不料,脸刚一贴近,门洞里突然伸出一张大狗嘴,长舌獠牙瞬间就在王某的嘴巴上咬了一口,可怜的姑娘一声惨叫,差点瘫倒在地上,漂亮的脸上顿时一片血淋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见铁门关闭,通过门上的圆孔向里观察并无不当。韩运贵饲养藏獒,没有预见到给别人带来的危险,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且未按规定办理养犬证,均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同时,由于王某是年轻女子,被藏獒咬伤造成面部损伤,会给今后生活带来一定精神损害,法院依法判令韩运贵赔偿王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赵国陆)

除夕送人纸花圈

由于和小区物业之间有纠纷,业主宁女士在农历大年三十的上午,拿着花圈摆到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廉先生家门口,还硬要往廉先生家里冲,导致数十名村民围观看热闹。廉先生的妻子刘女士感到一家人颜面尽失,将宁女士告上了法庭。

据刘女士说,当天她报警后,警方对宁女士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但鉴于她已怀孕没有实际执行拘留的处罚。可事后,宁女士也没有向她道过歉,这让她一直心里很别扭,睡不着觉。经住院诊断,刘女士患上了植物性神经紊乱。

此案经过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审理后认定,宁女士在阖家团圆的农历除夕,手持花圈到廉先生家中解决问题,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已给刘女士造成精神伤害。法院对宁女士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判决其赔偿刘女士5000元。

元旦被撞不吉利

去年1月1日,代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搭载殷小姐在路上行驶时,被高先生驾驶小客车撞伤。二人认为自己新年第一天就被车撞不吉利,预示着这一年都不顺利,故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属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之外要求支付二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4000元。被告高先生对赔偿无意见,但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赔偿精神损害的前提是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本案中,二原告的伤情均为软组织损伤,不符合法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件,所谓新年第一天出事故不吉利,会预示一年不顺只是二原告的迷信思想,不能够作为法院支持其请求的依据,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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