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拍摄作品具有著作权,但拍摄方法没有规定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摄影作品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对于摄影者来说,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必须以其拥有作品著作权为前提。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对摄影者来说非常重要。如果把没有版权的摄影作品卖给影像市场,不仅得不到任何利润,还可能引发一些纠纷。许多摄影师会问:“我的作品的版权不属于我吗?”。应当知道,判断摄影作品著作权归属的最终依据是有关著作权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三种情形: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的、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作品,应当视为作者。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无论摄影作品的作者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必须由作品的生产国确定。版权的归属因创作形式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摄影作品可以有以下五种形式:一是独立创作,二是独立创作,三是排他性,除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3)地域性,即受一国法律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但加入国际公约或者缔结双边协议的除外,即:,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保护外,法律对所有权利的保护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其他权利有一定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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