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恋爱不成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三名帮凶受到法律严惩。
犯罪嫌疑人田某在虎龙沟煤矿打工期间,认识了窑子头村女青年杨某,并欲与杨谈恋爱,因遭到杨的拒绝及杨母的反对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997年5月19日21时许,田某携带由被告人马某提供的尖刀一把,并纠集马某窜至杨住处,田以给杨母还钱为由将门骗开并进入室内,马某遂将门铧从外拉住。田某入室后即对杨弟、杨母进行殴打,期间杨曾试图打开房门让其母亲及弟弟往屋外跑,因房门被马某从外拉住未果,后杨某发现其弟背上有血,遂从西房跳窗逃走报警。同时,马某听到屋内杨母喊“救命”,还听到田某说:“我把你杀了去吧”,但马某仍将门铧从外拉住,致杨母、杨弟被害。案发后,马某与田某先将作案工具埋藏在黄米沟煤矿附近,后逃至兴县田某的姐姐家中,田某的姐姐、哥哥在得知其杀人后,不仅未去报警,田某的姐姐反而为其弟更换了杀人时穿的衣服,并提供现金,资助其逃匿,致使田某至今在逃。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以窝藏罪分别判处田某的姐姐、哥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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