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减刑法院能查到。向社会公布的要求,人民法院决定对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裁前公示。地方法院统一立案后,通过法院网络减刑、假释公示平台,公示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相关信息,包括罪犯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执行机关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假释和减刑法院裁定注意事项
(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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