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组织犯的内容规定为:故意伤害组织犯应当是组织、策划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者。从客观要件看,组织犯在故意伤害犯罪中的行为主要是组织行为。所谓组织行为包括组织、策划他人实施伤害(殴打)行为。组织指为了伤害他人,召集、雇佣人员,或者为实施伤害行为策划。故意伤害组织犯一般产生于伤害犯罪的预谋阶段。
一、组织卖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
组织卖淫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长沙文烈宏案件审判结果
2019年1月1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烈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多达四十余起。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15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三、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的是过失;
2、故意伤害致死是以具有伤害的故意为前提,过失致死没有伤害的故意。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过失伤害又称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
过失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是本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所在.本罪在客观上必须是已经造成了他人重伤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如果过失行为只造成他人轻伤,则不构成犯罪,按民事案件处理.因为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所以法律规定要致人重伤的才以犯罪认论处。本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同点是主观上都是过失;不同点是本罪是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是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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