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公民保持其生理机能的健康,是公民行使其它权利的重要条件。公民的健康遭到损害,必然阻碍公民行使其他权利。
一、公民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的生命权(即生存权)和健康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公民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通信自由权等。刑法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能够更好的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并使其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作为专章加以规定。这一章主要包括以下罪名: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绑架罪、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罪、破坏选举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
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对吗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是对的。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以延续生命为内容,身体权保护身体组织的完整、对自身器官的合法处分和人身自由,而健康权维护身体功能的正常。
三、隐私权是什么权利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隐私权是属于公民的权利之一,隐私权是属于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公民的合法隐私是不容许非法侵犯的。《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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