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河南郑州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以下简称经检支队)查获一起商标侵权案件,共查获侵权产品17盒,包装袋50个。
焦作市健国怀药有限公司向经检支队举报,发现焦作怀茸堂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其“懷菊王”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接到举报后,8日上午10时,记者跟随经检支队三大队赶到位于黄河路与政七街交叉口南的一家“铁棍山药店”。
记者在店内看到,举报厂家拿出的正品“懷菊王”茶与仿冒品的包装几乎一模一样。此外,该店内还发现了涉嫌侵权的四大怀药等产品。
过了一会儿,店主赶到现场,声称该店只销售不生产,至于产品侵权与否她并不知情,也不是她的责任。并一再强调该店各种手续均齐全,没有违法经营。
焦作市健国怀药有限公司负责人说,该公司于2009年11月14日便取得了“懷菊王”商标专用权。两年以来,产品销售较好,导致一些单位、个人开始采用各种手段冒用其商标。
经检支队三大队副队长袁育华说,该门店的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侵权商品已被扣留,将根据侵权商品认定经营额,然后进行相应处罚,并对违法商品予以没收。
一、销售商标侵权产品现在怎么罚款
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责令依法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根据情节予以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两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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