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会判刑。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人格侮辱,他要通过法律手段还击
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以下简称中摄协)做出取消获奖资格决定后,金像奖风波进入舆论新一轮关注阶段。1月14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时,核心当事人桑玉柱再吐心声,表示对中摄协的决定保留申诉权利,并考虑对那些在网上对其进行人格侮辱者诉诸法律。
对撤销获奖资格保留申诉权利
中国青年报记者(以下简称记):面对撤销获奖资格这一决定,你会向中摄协提出申诉吗?
桑玉柱(以下简称桑):我重申,我认为我是符合金像奖申报规则的。中摄协在金像奖申报体系中只说体现本人创作水平及风格的20幅作品,我按这个规定提交了20幅作品。其他影展影赛都有规定,不准改变颜色,不准这个,不准那个,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但金像奖没有。所以,我认为我没有错,我觉得我是在按章程报作品,因为你没规定的东西,我就没有必要去跟你说。
反过来,金像奖是20幅摄影作品参加评选,20幅表现个人风格和水平的作品,其中至少要有4幅在历届国展获奖的作品;还得有一篇1000字以上的论文,写你对中国摄影的认识;还得有其他材料,比如个人对中国摄影事业的贡献等,它是多层次的评奖,是综合性考虑一个摄影家的位置。
第八届金像奖的获奖人员是30名,我可能排在第七。这就是说,我的分数是靠前的。假设按分数比,把我的这4幅作品取缔了,其所得分数就会被去掉。假如我20幅作品得100分,一幅作品就是5分,那只能给我去掉20分,我那80分还是有效的。加上我在其他几项的分数,一共是多少分?如果排名不在前30名以内,就把我拿下。但如果在前30名内,还要把我拿下,按照法律程序,这是不对的。
记:既然你认为自己没错,会申诉吗?
桑:我个人的想法是,不论什么事都得依法办事。这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当然要申诉,我保留我申诉的权利。也许将来我会通过组织,通过法律程序来走这条路。
记:你以前也曾得过金像奖?
桑:我2006年得过第六届金像奖(组织工作奖)。所以,我再报金像奖,不得金像奖也无所谓,我主要是通过参与,扩大我们的影响,让人们更加了解吉林的美丽风光,这是我的目的。
我这次上报的20幅作品,全是围绕长白山的。其中的4幅作品,一般游客看不到这种奇观。如果通过我们的作品,唤起人们观赏长白山的愿望,对我们宣传长白山,对长白山的旅游开发,不就更好了吗?我们作为摄影家,通过镜头表现长白山的美,为吉林省的经济建设服务,这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共同创作充分体现了和谐社会主题
记:温波称,由于当时你带的相机出现故障,镜头也不合适,就用他的相机进行拍摄。你的相机怎么会出现故障呢?
桑:天气特别特别的冷,得带数码相机才行,一般的相机,到了那儿就卡壳,(一受)冷,有些相机就会出现故障。
记:当时是用温波的相机,温波的胶卷,也是温波按的快门?在很多人眼里,这叫共用相机,不叫共同创作。能谈谈你在拍摄这张片子时的贡献吗?
桑:吉林省的创作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拍长白山非常艰苦。长白山特别险峻,我们有的作者因为在那儿创作,已经去世了。我觉得,摄影人首先得保证安全,艺术要给人带来快乐,不能给人带来灾难。因此,我经常说,凡是恶劣的天气拍长白山,一定结队而行。在结队而行的情况下,为啥强调作品共享,就是这个道理。我只能给你说到这种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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