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可否再调解财产分割
协议离婚后可以再调解财产分割。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期限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裁定书债务能否处理
离婚裁定书债务是不能够进行处理的,因为裁定书不涉及到债务的处理。离婚债务的判决,一般需要先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然后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一方债务由一方承担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离婚债务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有效吗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已经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只有这样的离婚协议才有可能发生“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是在诉讼离婚中,经法院调解或判决最终形成了调解书或判决书,则不存在上述可能,当事人直接可以申请法院执行,而无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提起法院也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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