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何谓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又称责任年龄、归责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人是一切犯罪的主体,除了人之外,任何物品、动物、尸体都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但不是代表任何人实施犯罪都须负刑事责任。
犯罪是一种有意识和有意志的行为,但这种辨别是非和善恶,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与人的年龄有关,受到人的年龄约束,必须通过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而慢慢形成,必须随着参加社会活动、接受教育而逐渐增加。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博士(Dr.FranzV.Liszt)亦认为个人的行为能力需要一个漫长的智力和道德的发展过程,由於各人的心理素质不同,有些人基本的社会能力可能早些,而有些人则晚些,只有当人到达一定的年龄,具有识别善恶是非,自觉地支配自己的行为能力时,才能要求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对未满一定年龄的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各国刑法都包括的一项刑事责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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