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以下三个区别:
1、概念不同,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一定数量的公司股份来控制公司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
2、条件不同,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在五千万元以上,有五家控股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在一万元以上;
3、法律地位不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与总公司相比,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经济和法律上都不独立。母公司在被控子公司之间以法律形式独立于法人人格,并在资本结合的基础上采用董事兼任制。
一、怎样成立分公司
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的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原告
分公司可以作原告。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因此,分公司是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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