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是企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不负责任的。如果公司股东是法定代表人,那么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的股东对该公司承担责任,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的股东也对公司承担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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