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是: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认定为构成该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门退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比,在主体、客观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客观及主观方面上则有明显的差别。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两者虽都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但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往往直接发生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或者应当履行征收税收职责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则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又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后。只有抵扣税款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征收过程中。
2、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也可以表现为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则往往表现为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通过其积极的行为去违法发售发票、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发售发票,这是由于此种行为实施之后,可能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损害,根据规定,若是违规发售发票的行为已经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害,那么相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就涉嫌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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