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
【办理事项】:从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录用单位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1-12329
转移条件:
1、申请人为自愿缴存公积金人员;
2、自愿缴存公积金人员被单位录用;
3、账户状态为正常缴费、停缴(冻结)状态,不存在欠费。
转移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与录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录用单位的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
转移流程: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即可。一般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成功办理转移。
最新问题解答
一、之前办理了自愿缴存公积金手续,现找到一份好工作上班。不知自愿缴存公积金怎么处理是提取出来还是转到新单位
【回答】:我们建议把自愿缴存公积金转到新就业单位,因为自愿缴存期满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如何把自愿缴存公积金转入上班地方如何办理
【回答】:自愿缴存公积金转入新单位流程比较简单,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单位名称和住房公积金账号前往上海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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