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2、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一、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客体要件。
国家正常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关于进出口货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主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而希望或放任违法结果的发生。
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客观要件。
明知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的主观故意,根据立法原意,是要从严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无论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该类货物、物品是被国家所禁止进出口,均可认定其具备本罪的主观故意要件(对走私对象发生错误认识,不影响本罪构成,可在量刑上体现不同)。但应排除以下情况:由于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特定企业在取得批准后,在特定时期可以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该种情况下如只是偷逃应缴税款的,可按偷税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三、走私普通货物罪与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必然有逃税的结果,而不同在于是通过走私的手段达到逃税的目的。
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秩序;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虽然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也破坏国家税收秩序,但它主要还是破坏对外进出口贸易秩序,而很少破坏国内经济贸易秩序。
(3)违反的法规不同。偷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违反的是海关法规。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