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无需经过债务人同意
首先,受让人取得债权之后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前,债务人对受让人不负有履行义务,故债务人有权拒绝受让人的履行请求;债务人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债权消灭;在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可选择继续与让与人或受让人为相关法律行为。
其次,受让人取得债权且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后,如果债务人仍向让与人履行,则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力,其仍对受让人有履行义务,但债务人有权依据不当得利请求让与人返还。
再次,债权转让通知在性质上属于准法律行为,其生效、解释、
撤回等类推适用意思表示的规则。转让通知的内容应指明转让的事实、受让人的范围、被转让的权利,对部分转让还要指明转让的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后,在债权转让合同本身并无效力瑕疵,但转让通知本身出现错误或债权转让合同在通知后无效、被撤销等的情形下,让与人撤销转让通知仍然需要经过受让人的同意,除非其获得了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
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
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全文6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