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以下权利:犯罪分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就是指犯罪分子不能进行选举和被选举;犯罪分子进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犯罪分子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犯罪分子担任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3年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指的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的三年内,行为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等政治权利。行为人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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