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7-7-20【实施日期】2007-7-20【发布单位】【文号】武资中发[2007]30号
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托银行:
为贯彻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7]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公积金贷款职工经济负担,经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房屋财产保险,由购房人自愿选择办理投保。在此之前,已由保险公司出具了正式保单的购房人不予办理退保。望各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所属经办支行并做好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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