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去年,我在网上办理了一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为一年。今年春节期间,我和朋友去攀岩。结果,我意外受伤,导致腿部骨折。住院总费用2万多元。我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被告知我从事的是高风险活动,保险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表示,这一免责条款在保险网页上有明确提示,在投保过程中必须阅读。同时,提示“如不同意上述保险申报,将不能继续投保”。你需要点击“同意”来投保。此外,保险公司还表示,网站上有关于免责条款的音频提示。但在网上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我没有详细阅读保险条款。我只是按照网站上的提示操作。而且,当时我的电脑没有声音,也没有听到网络上的音频提示。在这种情况下,我为什么不能得到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作出书面或口头的解释。解释不及时、不明确的,该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在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免责条款作出及时、明确的解释人民法院可以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认定其履行了及时、清楚说明的义务。
高风险体育是指风险水平比普通体育更高、更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体育。攀岩是一项高风险的运动,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承保意外伤害保险时,都会将这种运动造成的伤害写入保险条款。根据您所说,保险公司在其网站上对免责条款给出了明确提示,同时还提供了音频提示,可以确认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和明确解释的义务。在办理保险的过程中,您没有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也没有认真听语音提示。这完全是你个人的原因,不能作为辩护。因此,保险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拒绝赔偿你因攀岩而遭受的损失。你的损失只能由你自己承担。我想提醒您,以后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听取保险公司人员的提示和说明。如果你对保险情况了解不多,尽量不要在网上购买保险。决相关问题。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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