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使用作废的票据如果其有诈骗的目的,则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票据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而使用,或冒用他人的票据,或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捏造其他票据事实,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金融诈骗犯罪有哪些
金融诈骗犯罪包括:
1、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2、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4、信用证诈骗罪,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5、信用卡诈骗罪,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等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金融诈骗犯罪的构成特征如下: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二、空头支票对法律有什么规定
空头支票是指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出票公司可能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名词解释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行为的形式: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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