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银行会在房产证下发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不过,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产权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记。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发还的方法。具体还看合同上是怎么写的,按照合同约定来走。房产证到手的时间,通常来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购买的是期房,应当在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办证;如果购买的现房或者二手房,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办证。
一、贷款买房子给不给房产证
贷款买房子也会给房产证的,按揭贷款买房,贷款未还清,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
购房人在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时,通常要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在产权等相关证书办理完毕后,房管部门再对该房屋进行登记备案,使该房屋设定他项权利,即设定抵押权。只要进行《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在产权证正本上的“他项权利”栏进行注册后,房产证的正本就可以拿到。
银行或其他部门抵押购房人的产权证书,可以防止购房人买卖房屋或将房屋再次抵押,进而损害银行的权益。在贷款未还清期间,一直有抵押登记的记录,房屋是不允许转让和买卖的。
二、他项权证谁去办理谁持有
申请人办理,发款方持有。他项权证是等买受人的产权证办理下来后拿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后的产物,由申请人办理。他项权证是由发放贷款方掌握的,该购房款是向发放贷款方申请的,他项权证是放在发放贷款方内部,在借款人还清贷款后,会有工作人员带上他权与借款人一起到房管局办理注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一般情况是此时房产证已办,但放在房屋产权所,产权所出具他项权证,该证交由借款发放贷款方保存,因为此时发放贷款方作为房屋他项权人,该证应由他持有。待当事人将欠款全部交清后,发放贷款方返还给当事人他项权证及还清欠款证明,再到产权所换回房屋所有权证。
购房贷款产权抵押,发放贷款方办理他项权证,房产证交由借贷人持有,产权证上载明他项权抵押事项。
应该当事人拿房产证原件,发放贷款方拿他项权利证。不是等还清后才换房产证。不可能没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就不可能有他项权利证。
等当事人还清后,只是到权属办理解除抵押权,也就是把他项权利人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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