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贴现担保的内容
票据贴现担保是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为流动资金项下银行票据(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贴现提供的保证。票据贴现担保保的是保证金之外的敞口部分,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确认真实交易关系,防止骗贷、骗保风险的出现。
二、不同的票据贴现担保
1、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2、商业票据贴现担保是在企业开具的商业票据贴现时,由担保机构开票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三、关于票据贴现的第三种法律解释
在此,寻求一种折中体,即若承认票据贴现为一种贷款行为,为其提前贴现寻找法律意见。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尽管《支付结算办法》是一部门规章,但此规定可视作,在认可票据贴现行为为借款合同的前提下,允许其提前扣息的一种法律法规的例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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