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般是经过五到五个半个月左右结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在二个月以内,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在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法院审理案件的时间是两个月,所以加起来大概五到五个半个月的时间。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结束时保证金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法院作出判决后,取保候审即结束。取保候审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解除取保候审时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必须出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取回途径:
被告人或者他们的亲属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直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不必在找公安机关。
凭“有关法律文书”也可以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有关法律文书”是指能够证明案件已经结束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
不予退回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法律责任:
1、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或者擅自没收、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责任。
2、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刑事诉讼法和本规定,对决定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收取保证金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无故中止对案件的侦查,放纵犯罪嫌疑人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侵吞保证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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