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那内江市宅基地面积超占了将怎么处置?
“因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1987年写进《土地管理法》。《通知》结合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又考虑到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加快推进的有关要求以及宅基地试点改革正在探索对超占面积进行有偿使用等。”这位负责人说,这部分宅基地分1982年以前、1982年~1987年、1987年以后3个历史阶段对宅基地超占面积如何确权登记进行了规定。
具体登记规定是,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执行标准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农村超占宅基地确权后将会有四种处置方式
(1)村民自治,集体协商讨论决定
(2)对宅基地超面积可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多用地多交费,少用地多奖励
(3)也可实行宅田挂钩制度,宅基地如果超面积,扣减相应的承包地,做总量平衡
(4)进一步做好村镇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工作,对反映宅基地面积标准普遍偏低的地区,适当提高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与村镇规划中人均用地面积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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