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因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设立遗嘱,则其遗产按法定继承进行。
2,如果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则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协商或者平分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参与遗产的分配。
4,如果没有继承人,则遗产归国家或被继承人生前所属集体所有。
精神病人的财产分割
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被确认为完全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几种情况,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
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离婚后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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