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内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个表格)。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出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个人账户总额和12%的统筹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统一按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4.将所有手续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潍坊市内社保转移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
办理范围
1.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设区的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2.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市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含个人账户利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3。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潍坊户口迁移办理
办理条件
区、市(县)居民的正常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1)区、市(县)居民的正常户口迁移,只要理由正当,符合规定,本着人住在哪里,户口就落在哪里的原则,允许在居住地申报落户。
(2)因买房、分房需变更落户地点的,持房证或单位出具住房证明、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3)因结婚投夫(妻)需变更落户地点的,持结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临朐县柳山镇派出所
地址:临朐县柳山镇
电话:0536-3431110
潍坊市潍州路派出所
地址:潍州路663号
电话:0536-8232008
潍坊市东明路派出所
地址:科技街
电话:0536-8862110
办理费用
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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