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以下行为即构成肇事逃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闯红灯不知撞到人离开现场是肇事逃逸吗
闯红灯不知撞到人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那么便不能算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以下三个方面:
1、肇事车主的心理状况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肇事逃逸车主既知道自己撞到了人,同时又为逃避法律责任逃逸。
2、肇事逃逸的客观状况
发现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2)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撞到人没有因果关系;
(3)行为人在交通事故中仅负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比如被撞的人闯红灯;
(4)交通行为在所造成的结果尚未达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标准;
(5)在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责的情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备酒后驾驶、无执照驾车、无牌照驾车等情形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全文8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