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以下(包括三年)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是可以减刑的,只是减刑幅度不会太大。一是刑法规定减刑的幅度要求不能超过刑期的一半。二是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是按百分考核的,以一年为期限。每月一次,登记公布,分数兑换奖励和功,按奖励和功的多少以及服刑。
判刑三年正常坐几年
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对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实践中按正常情况来看,并不一定要坐三年牢。具体坐几年牢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要看判决是否有缓刑。《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中,其中之一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要看是否有减刑或假释。罪犯被判刑三年,一般正常情况下,满足减刑条件,经过减刑的,要坐两年左右的牢,若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或是重大立功表现的,最多一年半就可以出狱。满足假释条件的,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在执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的,经法定程序,可以假释。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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