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法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9、未经出版者许可,试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以上是对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的回答。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处罚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军事秘密,是指密级为机密绝密级的军事秘密,即为国防利益或者军事利益而制定的只在一定级别、一定人员中掌握、知息的军事策略、人员机构、装备、设施等决议、决定、命令、规定等。
窃取,指以秘密的方式获取军事秘密,如窃取文件,进入计算机窃取等;
刺探,是指以探听或者采用侦察手段获取军事秘密;
收买,是指用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换取军事秘密。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机关、武装部队的军事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管理制度。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以窃取手段非法获取军事秘密;
2、以刺探手段非法获取军事秘密;
3、以收买手段非法获取军事秘密。
三、本罪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具备军职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从出于好奇、卖弄身份、贪图钱财、以泄秘图报复等犯罪动机出发,实施非法获取军事秘密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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