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将公司的信息填上,为了避免填错可以到工商局办理点按照工作人员的提示填写,注意所有的信息必须真实。
2、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食品安全制度管理文本,可以到复印店购买,或者是指定的文具店。如果店内没有悬挂安全制度管理文本条款,一定要购买悬挂,否则工商局实地检验可能无法通过。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培训证复印件。(一般是公司法人)
5、从业人员健康证(2人以上)复印件,只要公司里面有健康证的员工即可。
6、公司平面图、地理位置图。
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8、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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