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权利是可以继承的。而买卖合同一般不得继承,可以按照约定代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买卖合同中的财产性权利也属于前述个人财产的范畴,故可以进行继承,而买卖合同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可以继承。
房屋买卖合同权利如何转让
转让合同权利的,要符合下列条件:1、合同是依法订立的;2、不能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3、不能属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4、不能属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5、要及时通知债务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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