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放火也是犯罪。因为放火罪属于行为犯罪,也就是说,一旦做出相应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害后果,都构成犯罪既遂,但如果不造成严重后果或采取相应行为避免损害结果,可以减轻处罚。放火罪,一旦点燃火灾构成犯罪既遂,是否造成损害只影响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大多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三是危及大多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
一般放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放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从理论上说,界限不难区分。但在司法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放火案件时,对于某种放火行为是一般放火行为,还是构成放火罪,有时发生意见分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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