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网络赌博报警有什么后果?
自己网络赌博报警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首情节,在判决时从轻处理。网络博彩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博彩行为。网络博彩类型繁多,由于受时间、地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一般还是以“结果”型的赌法为主,而现场操作比较复杂的方式就相对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网游博彩平台国际化、玩家分散性强,数量大、网游赌博人群年轻化,越来越多青少年参与到网游博彩之中、专业化网络博彩公司越来越多,组织结构更加严密、网络便捷使赌资支付渠道网络化,电子化程度更高、下注金额数额巨大,赌资运转速度加快。
网络博彩之所以吸引人,不仅仅在于金钱利益(当然,这是最主要的因素),“兴趣”在其中也占了很大比重。网络上的博彩加入了很多人们关注的话题,比如足球、赛马以及各种体育比赛。这样的赌博方式不仅能吸引赌徒,还能吸引球迷、马迷等其他受众参加。这里仍以赌球为例,让大家看看博彩公司为留住“顾客”采用的种种小花招。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公民参与网络赌博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网络赌博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的赌博行为,也可以以赌博罪进行认定,公民在发生网络赌博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参与网络赌博的需要根据涉案金额进行判决,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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