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抢注的商标还能否继续使用
时间:2023-03-17 11:10:49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际上,即使没有先将商标注册了,但如果这个商标有先使用的人,那么,在对方抢注之后,依然可以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别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商标注册人之前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那么,接下来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就没有权利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这种时候他可以要求没有注册的一方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可以将商标在先使用权作如下界定,即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一、商标被抢注后有哪些维权手段?

准备商标在先使用知名度、商标被恶意抢注的证明证据,在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递交证明。若商标已经注册完成,则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被抢注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走司法途径,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商标异议的手续是怎样的?

填写《商标异议书》,填好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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