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材料、笔录、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按照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评判当事人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进而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山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交管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应当根据过错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据悉,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只作了原则性规定,执法民警在责任认定上缺乏统一标准、自由裁量权大,为此省公安厅警察总队出台《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
新规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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