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的基本认识:
1、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负责人之一。可以是董事长、执行董事,也可以是总经理。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企业负责人,但并不一定是最高行政长官。
2、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企业参与民事活动。但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是由公司赋予的,公司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法定代表人自己。
3、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与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对应的职权是不同的。单独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企业民事权利主体和民事行为主体的人格化,本身不是企业内部的一个经营管理岗位,也不是一个单独的决策程序和决策人。即法定代表人本身并不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承担决策职能。我国《公司法》对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决策程序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总经理--董事会--股东会,其中不包含法定代表人的流程。
4、法定代表人仅代表企业这个民事主体。股东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法定代表人都必须坚决执行。
二、企业里面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哪个大?
1、企业法人,是企业作为民事主体的人格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行为的能力和资格。
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企业对外参与民事活动的人。法定代表人本身不是企业的决策岗位或经营管理岗位。只有当法定代表人同时又是董事长时,才是企业的最高行政长官。只有董事长才是企业的最高长官。
3、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可能涉及违法违规、并且需要由法定代表人个人承担责任的事项,有监督权。
因此,以法定代表人身份抗衡董事长,争夺企业经理管理器,是不恰当的。不符合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换句话说,企业的老大,只能是董事长。董事长的背后是董事会和股东会,而不是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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