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是什么
在山东行政区划内常住的以下登记失业人员:
1.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日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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