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家暴必须在事发地吗
时间:2023-04-01 15:21:14 4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诉讼离婚,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两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搜集家暴的证据非常关键,主要有以下证据:

(一)搜集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父母、保姆、朋友等,尽可能的做沟通进行取证。

(二)调取报警记录。如果曾经报过警,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和笔录。

(三)医院的验伤报告和诊断证明。保存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四)搜集视听资料、录音、录像、拍照等。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被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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