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身份也就没有了,财产代管人应将管理的财产移交给本人,并汇报与财产有关的民事活动;
2、因财产代管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的损失,财产代管人应当赔偿;
3、只要财产代管人不是恶意的,被撤销失踪宣告的公民不得要求代管人为他支付的费用负责和赔偿损失。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如下:
1、确定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2、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这里的“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在诉讼中,失踪人的债权人将财产代管人作为被告,财产代管人也以原告的身份要求失踪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3、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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