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轿车处于刚购买的情况下,并且是非营运车辆一般是6年免检,但是每隔2年需要去当地车管所更换新的年审标志。营运车辆需每年年审一次。个人车辆年审时需携带行车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车主身份证,并保证车辆无违章记录,即可去车管所或交管队换领新的年检标志。
机动车年审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车辆年审流程是指机动车辆每年进行审车时的固定流程,是指每个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要想顺利通过年检,当然了,知晓车辆年审流程是非常必要的。
年审准备:
1、检查保单是否有误,特别是新车第一次年检,保险单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到保险公司更正;
2、如果需要更换环保标志,提前到环保局的汽修厂测完尾气,节省时间;
3、到交通队清违章;
4、年检一定要赶前别赶后,每月初验车会很快;
5、注意事项:灭火器、停车牌。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9月后的小车6年一检)审车时间为每年行驶本证注册日期到期前三个月,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年审流程:
(一)外观检测
1、外观检测
到达检测场后,第一步是外观的检验,车主需要把车辆停在专门检验外观的场地,把车辆中的灭火器和三角警示牌准备好,并把车辆的发动机舱盖和后备厢打开,等待工作人员检验;
2、在外观检验时,工作人员会拿出两张表格,分别是机动车检验记录单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有的检测场是需要车主自己去业务大厅领取这两份表格的)。工作人员会检查并记录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数据,同时还会查看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当工作人员检查外观合格后,会在表格的外观这一项签字;
3、外观检测需要注意的是,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这样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还有车身的颜色、外观是否与行驶证上的照片一致。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在自己的车上贴一些个性车标,这在验车时是不会通过的,车主需要先把车标清理干净,才会通过外观检验。不过也有特例,“实习”标等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审批的合法车贴是被允许的。如果你是新买的车也不要马上贴上自己喜欢的帖纸,需要在上牌完成之后再贴。
4、还有就是,按照规定前排车窗三角窗夹角处不能贴膜,这里需要留出良好的透光性为驾驶员观察两侧后视镜提供便利,所以此处一旦贴膜,将不能通过验车。
(二)缴纳检测费用、录入信息
1、当外观检查结束后,工作人员会把表格交给车主,并通知车主去交费手续大厅交费。
2、交费后,车主就要把本人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交给工作人员,他们会在系统中录入车辆的年检信息。这些都结束后车主就可以拿着表格,等待上线检测了。
(三)上线检测
1、上线检测主要检查车辆的尾气、刹车、灯光、底盘等内容,只要车辆没有改装或故障,这些检测基本都能通过;
2、当车主把车开到检测间门口排好队后,会有检测人员把车辆和表格接过去。这时车主只要到最后的拍照处等待就可以了。
3、这里提醒一下喜欢改装的车主们,在年检之前,先把自己的爱车恢复成原来的模样,不然不会通过年检的。
(四)上线检测结果
1、在上一步的检测中,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工作人员会通知车主,让车主结账后自行进行检修,检修后再来重新年检。
2、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也就是说,车主必须在二十日内做完车辆的年检,如果第一次检测不合格,车主一定要注意尽快检修,千万不要过期。
3、检测合格的车辆,车主会拿到已经签好字的表格。这时,车主要拿着表格,并把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摆在车辆后面,有天窗的车辆需要把天窗的后部翘起,等待工作人员拍照。当车辆拍完照签完字后,车主就可以去总检处办理最后的手续了。
(五)检查交强险单据等
到这里,年检的大部分工作就已经完毕了,最后就是把表格和交强险单据等交给业务台,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数据录入。最后会把代表年检合格的车标发到车主手中。至此,车辆年检的全部过程就结束了。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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